華夏銀行(600015)一客戶經理以做過橋業(yè)務為名義,詐騙多人449萬元后逃匿,在逃匿近2年后終于被公安機關抓獲。
日前,從裁判文書網獲悉,該客戶經理一審獲刑12年。
經濟南市市中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查明,被告人于鵬在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工作期間,于2012年8月至2014年5月,在明知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,虛構需要為客戶辦理資金“過橋”業(yè)務、需要歸還貸款等事由,以向被害人借款為名,騙取被害人王某某等10人共449.538萬元,用于歸還其個人債務等用途。
2014年5月,于鵬于逃匿不知去向。
根據(jù)華夏銀行濟南分行解除勞動合同決議書、解除勞動合同公告證明:于鵬1979年3月出生,于2001年4月被該行錄用,自2014年5月26日連續(xù)三天無故曠工,該行于2014年5月29日解除與于鵬的勞動合同關系。
公安人員接被害人報案后對于鵬上網追逃,在逃匿近2年后,公安機關于2017年2月24日在南京市雨花臺區(qū)雨花西路75號四季經典小區(qū)XXX室將于鵬抓獲。
法院認為,被告人于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取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,公訴機關指控其犯詐騙罪成立。一審判決于鵬犯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12年,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,并責令于鵬退賠被害人資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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